申請資訊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須擁有香港居留權。
甲類

申請人(優先處理)

  • 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不少於三年的人士/家庭
  • 家中有新生嬰兒並已輪候公屋不少於兩年*

*凡於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有嬰兒出生的家庭,並已輪候公屋滿兩年,即可符合過渡性房屋甲類申請的資格。有關安排在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申請者亦須於該嬰兒未滿一歲前遞交過渡性房屋申請。

乙類

申請人

  • 居於不適切房屋或有迫切需要接受社區援助的人士/家庭

申請流程

註:博愛醫院保留及擁有房屋編配的最終決定權。

評審準則

處理申請及甄選安排
1.  甲類申請人面見安排(優先)
  • 按本院接獲專責小組通知之先後次序,安排面見申請人以核實其申請資格。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通過面見核實申請資格後,將進入編配單位程序。
2.  乙類申請人之面見安排
  • 按本院接獲專責小組通知之先後次序,安排註冊社工面見申請人及其年滿18歲或以上之家庭成員,以核實申請資格及進行評審,評審準則包括迫切住屋需要、經濟狀況、居住環境、家庭狀況及特殊情況等。
  • 合資格申請人將進入編配單位程序。
3.  編配單位
  • 合資格申請人只可獲電腦隨機編配單位一次,額滿即止。
  • 合資格甲類申請人將優先獲得單位編配。
  • 編配單位後,申請人需於14天內回覆本院是否接納該單位,並須於5天內簽約及繳交費用,逾期回覆則視為放棄整個申請。
  • 如申請人自願放棄被編配單位,將視作放棄整個申請,餘下項目的申請不會進一步跟進。
  • 簽訂租約後,申請人須於30天內完成入伙手續 。
  • 如果申請合資格但單位已經額滿,申請在轉交下一優次的機構跟進,同時亦會加入本項目的候補名單,為期3個月。本項目再有合適單位時,本院會邀請候補名單的申請者考慮獲配單位,甲類申請將優先處理。
4.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18歲或以上)須攜同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一份副本,出席面見以核實申請資格。
  • 若欠缺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會被延誤或無法處理。
  • 若申請人缺席面見,將視作放棄整個申請,餘下項目的申請不會進一步跟進。
5. 落選通知
  • 申請人會於本院接獲「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傳遞之申請表格的30天內得知其申請結果。
  • 如果申請不成功,其申請會自動轉交下一優次的機構跟進。

申請方式及程序

有關申請詳情請瀏覽「房屋局」網頁。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前,請仔細閲讀過渡性房屋項目中央通用申請流程及須知,如有疑問請聯絡博愛昇平村。
  2. 必須填報申請表所需的一切資料;及根據「證明文件清單」備妥有關文件之正本及一份副本,於面見當天提交(如適用)。
  3. 有關申請詳情請瀏覽房屋局網頁。
  4. 申請人在成功遞交申請後,將透過手機短訊收到由 「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發出之申請編號。
  5. 每位申請人(包括其家庭成員),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格,所有重複申請一概不受理。
  6. 有關面見及結果公佈安排,詳見房屋局網頁。
  7. 博愛醫院於接獲「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傳遞至本院之申請表格的三十天內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結果。
  8. 本院如發現任何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本院將會向廉署舉報並可拒絕/取消其博愛昇平村之申請。
  9. 房屋局有權隨時在不先行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更改、更新及/或修訂本申請表格的任何內容及部份。本院不會就申請表格的任何更改、更新及/或修訂對申請人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10. 博愛醫院董事局保留及擁有房屋編配的最終決定權。

尚有任何疑問?

可以參考常見問題

申請須知

event-1-icon5-50x50

基本設施及配置

    • 住宅大樓為4層高之組合屋,不設電梯
    • 每個住宅單位均配置獨立洗手間、浴室及煮食空間
    • 每個住宅單位均配置儲水式電熱水爐、窗口式冷氣機、門鐘、電插座、LED光管、窗花、廚房抽氣扇、半身廚櫃(5-6人或無障礙單位除外) 、鋅盤及水龍頭、洗衣機出入水位、晾衣杆、浴室抽氣扇、洗面盤及水龍頭、掛牆鏡、毛巾架、座廁、花灑、廁紙架、消防花灑頭及煙霧感應器等(以簽訂租約上所列明之固定裝置、設備及家用器具為準)
    • 項目不設泊車位

event-1-icon3-50x50

租金

每月徵收之租金(包括管理費及差餉),將參考綜援計劃下受助人可獲發之租金津貼水平及不會超過現行公屋相應家庭類別入息限額之25%。

    • 簽租約時需繳付按金(相當於1個月租金)、上期(相當於1個月租金)及印花稅
    • 印花稅由博愛及租戶共同各付一半
    • 租戶需按用者自付原則繳付電費、水費及寬頻費等

event-1-icon2-50x50

租期

      • 兩年 (按個別情況可申請續租)

event-1-icon1-50x50

使用單位的要求 (以租約之條款為準)

      • 只限居住用途,不得轉讓或分租予他人及容納寄宿者
      • 不可在單位內吸煙
      • 不可使用明火煮食
      • 不可在單位內飼養寵物
      • 不得鑽鑿牆身